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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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和《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市民政局实际,编制《金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和我省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财政预决算。本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政务信息、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信息。
(六)办事指南。本单位相关办理及服务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一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通过金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jcs.gov.cn/)渠道发布。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除特殊情况外,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已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金昌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13174
传真号码:0935—821317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金昌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金昌市民政局网站”上下载。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明确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
4、申请登记
我局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
5、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则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要求及时予以更改、补正,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金昌市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